根据《关于开展江苏大学 2021 年度本科生艺术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的通知》(江大团发〔 2021〕 91 号)、《江苏大学本科生美育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江大校〔 2021〕 79 号)等文件要求,针对文学院全体 2020 级和 2021 级本科生开展 2021 年度艺术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工作。
本科生美育学分包括艺术审美类课程学分和艺术实践活动学分两部分。自2020 级开始,每位本科生必须取得1个艺术审美类课程学分和1个艺术实践活动学分,修满规定学分方能毕业。此次认定只含艺术实践活动学分,学分要求为1学分。艺术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美育理论专题讲座和音乐、美术、影视、戏剧、舞蹈、书法等美育实践活动。
通过学生申请、学院认定,现将江苏大学文学院 2021 年度本科生艺术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结果公示如下(见附件)。如有问题,请于1月7日12:00前向评审小组反馈,联系人:赵老师,电话:051188789889转802,邮箱3232274355@qq.com,办公地址:三江楼903B。
江苏大学文学院
2022年1月6日
【公示】江苏大学文学院2021年艺术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