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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学院义工管理办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19   浏览次数:

关于文学院义工管理办法的公示

各团支部:

根据江苏大学学工处〔201722号文《江苏大学受助大学生义务工作管理办法》,江苏大学文学院制定院级大学生义务工作管理办法,简称义工管理办法。现公示如下:

一、受助大学生义务工作的涵义

受助大学生义务工作,是指受国家、学校、社会各级各类助学类奖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本着“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精神,为推动学校发展、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无偿服务和帮助。从事义务工作的受助大学生称为“义务工作者”,简称“义工”。

二、受助大学生义务工作的管理机构

受助大学生义务工作在校学生工作处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指导,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负责老师为赵子琪。

三、文学院受助大学生义务工作岗位设置

1、办公室值班

义工根据安排,在固定时间到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三江楼903C)及秘书处(三江楼905CDE)值班,协助老师做好日常工作。

2、早操

文学院每学年初招募查早操义工,负责每周周一到周五大一新生早操考勤工作,每周查5天。普通学生每周3个义工时,组长每周4个义工时。

3、学校食堂值班

一周一次(中午1200-1230或下午:1730-1800),每次2个义工时。

4、其他临时招募的义工

临时性任务可根据各个辅导员的通知文件进行报名,工作时间汇总到总的义工时数里(有相关老师盖章证明)。

四、受助大学生做义工时间

春季学期:开学(23月份)~715

秋季学期:开学(89月份)~115

做义工时间与资助金额的关系:

1)资助金额≤1000元,上学年需完成义务工作时间数≥10小时;

21000<资助金额≤2000元,上学年需完成义务工作时间数≥20小时;

32000<资助金额≤3000元,上学年需完成义务工作时间数≥30小时;

43000 <资助金额≤4000元,上学年需完成义务工间数≥40小时;

5)资助金额>4000元,上学年需完成义务工作时间数≥ 50小时;

6)注意:先有义工时,才能获得参评助学金的资格(有义工时不一定能获得助学金,没有义工时,原则上不能参评助学金)。新生在大一学年申请助学金, 无义工时间要求。特殊情况临时入库,酌情考虑义工时数要求。

7)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义工工作,经核实,无义工时间要求。

五、受助大学生义务工作时间记录、统计及算法

1、记录

1)学院办公室值班:在903C值班的同学直接在义工本上记录并在值班结束找赵子琪老师盖章;在905CDE值班的同学由陈丹蕾老师盖章。

2)校内其他部门值班:需要在义工本上记录并盖相应部门的公章。

3)校外做义工:需要相关单位开具证明(包括单位信息,义工内容,义工时长等),并盖相应单位公章。

2、统计

每学年初(9月份)汇总上学年总的义工时(以义工本记录为依据),作为助学金评选的重要依据。

2、算法

1)校内义工时计算

评助学金时,学院办公室值班获得的义工时100%算入校内义工总时数,校内其他部门义工时除以250%)算入校内义工总时数。

即:校内义工总时数=学院义工时+校内其他部门义工时/2

2)校外义工时计算

在校内完成的义务工作时间数必须超过总完成义务工作时间数的50%。(比如:校内完成20个义工时,校外完成100个义工时,则总的义工时数为40个。)

六、受助大学生义务工作的日常管理与要求

1.义工的申请

凡受到或准备申请下学年各级各类助学类奖助学金资助,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的大学生,都可联系张惠同学(QQ1941627166)报名并安排工作。

2.义工本领取和使用

每学年初,领取 “江苏大学大学生义务工作记录薄”并盖学院公章,此记录薄仅限本人使用,在从事校内其他部门义务工作时主动出示,不得转借他人。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由江苏大学文学院负责解释。

 

 

江苏大学文学院团委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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