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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文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12-29   浏览次数:

全院各部门:

《江苏大学文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经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学院

  20201229


江苏大学文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激励我院非全日制研究生努力学习、勇于创新,更好地支持非全日制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 号)、《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被我院录取的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非定向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条 文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相应获奖比例分别不超过非全日制学生总人数的12%20%40%。奖励标准分别为:2000元、1200元、800元。

第三条 非全日研究生综合测评(G)包括课程学习成绩(G1)、科研成果测评(G2)、社会实践活动能力(G3)三部分。

第四条 课程学习成绩(G1),请学生自己提供研究生信息系统所有课程的成绩,以及按照下面方式计算的G1分数。

G1为研究生第一学年内修学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计算公式为:

式中 Xi——参加测评的每门课程的折算成绩(将所有课程的最高分设定为90分,课程折算成绩=90*课程实际成绩/该门课程的最高分,采用百分制形式)

Yi ——相应课程的学分数;

n——参加测评的课程总门数。

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成绩换算标准为:优—90 分,良—80分,中—70 分,及格—60 分,不及格—50 分。经研究生院认定并按规定手续已办理课程“延考”者,“延考”课程不纳入计算。

第五条 科研成果测评(G2),科研成果主要是指研究生在测评学年内通过自身努力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和参与课题等科学研究。参照附件1逐项加分进行评定。科研成果由导师核准、签字确定。

第六条 社会实践活动能力(G3),社会实践活动能力主要考核研究生积极参加社团组织或学校、班级的相关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等,并取得一定的成绩,经考核合格,给予相应加分。“文学院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加分表”详见附件2

第七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根据综合得分 G 排名,其中第一学年G=G1×60%+G2×30%+G3×10%。第二学年G= G2×80%+G3×20%

第八条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综合得分总评为不合格:违反法律法规,已经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无特殊原因而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参加学术讲座和科技活动次数未达到培养单位规定者;言行不当,给学校或集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在科研成果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者;评审周期内有不及格课程者。

第九条 学生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学院反映。学生对处理意见仍持有异议的,可在处理后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研究生工作部提出复议。

第十条 已获批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其在评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情况,将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证书及奖金,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学生管理三个条线负责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学业奖学金评审事宜。

第十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文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第一学年、第二学年评奖学金用。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文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

文学院研究生学术与科研成果加分规定

科研能力以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来衡量,科研成果应符合《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要求,并采用加分办法分项累加,不设上限,具体如下:

一、发表学术论文(需提供期刊原件或用稿通知)

1. CSSCI 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者,每篇加 5 分。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者,每篇加 3 分。其中,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分数减半计算。普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者,每篇加 1 分,累积不超过 3 分。

2.会议论文被正式检索后加分标准参照毕业发表论文的要求,原则上按照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进行加分。

二、参与课题研究(需提供相应的申报书、结题证书、获奖证书原件)

1.获得各类科研奖项的加分标准如下:

国际级:一等奖 10 分;二等奖 8 分;三等奖 6 分;

国家级:一等奖 8 分;二等奖 6 分;三等奖 5 分;

省 级:一等奖 5 分;二等奖 4 分;三等奖 3 分;

校 级:一等奖 3 分;二等奖 2 分;三等奖 1.5 分;

院 级:一等奖 2 分;二等奖 1 分;三等奖 0.5 分;

此项加分仅针对排名第一者,排名第二按90%计算,排名第三按 80%计算,以此类推。

2.参与导师课题的需导师开具证明材料,并附参与材料证明。国家级课题每项加 0.8 分,省部级课题每项加 0.6 分,市厅级、校级课题每项加 0.5 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2 分。

3.参加科学技术活动加分标准如下:

国际级:一等奖 10 分;二等奖 8 分;三等奖 6 分;

国家级:一等奖 8 分;二等奖 6 分;三等奖 5 分;

省 级:一等奖 5 分;二等奖 4 分;三等奖 3 分;

校 级:一等奖 3 分;二等奖 2 分;三等奖 1.5 分;

院 级:一等奖 2 分;二等奖 1 分;三等奖 0.5 分;

此项加分仅针对排名第一者,排名第二按 90%计算,排名第三按 80%计算,以此类推。参加而未获奖者加 0.25 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1 分。

4.评奖评优年度参与科研立项工作,校科研立项获批加1 分,结题加 1 分,省级立项获批加 3 分,结题加 3 分,此项仅针对排名第一者。

5.参加“星光杯”、“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节能减排大赛、研究生学术论文大赛、中外研究生学术论坛的加分标准参照3;在研究生学术论文大赛、中外研究生论坛参加而未获奖者加0.25分,其中摘要、论文同时投稿者加0.5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附件 2

文学院社会工作和实践活动加分规定

一、社会工作

社会活动衡量研究生期间学生的社会工作能力,加分由学生个人提出,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后由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后加分,具体细则如下:

1.校级研究生干部任职满一年由校各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由院评优工作小组审定后加分。

2.院级研究生干部由院团委出具证明材料,注明任职时间和职务,并加盖公章,均由院评优工作小组审定后加分,分值标准:主席 3 分,副主席 2.7 分,部长 2.2 分,副部长 1.5 分,干事 1 分。

3.各班班级干部加分标准:班长 3 分,党支书 3 分,团支书 3分,班委 1.5 分,此项加分必须由班级测评小组审定后给出。

4.以上学生干部之间加分不能累加,以最高者计算。

5.社会工作至少干满一学期方可加分,完成一学期社会工作的加分值为一学年分值的一半。

6.被评为优秀个人的加分如下:国家级先进个人:5 分;省级先进个人:3 分;校级先进个人:1 分;院级先进个人:0.5 分,此先进个人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团员(团干)、研究生会干部等,评奖评优中评出的校、院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不在此列。

7.被评为校级研究生优秀宿舍的寝室长加1.5分,成员各加 1 分;被评为校级研究生文明宿舍的寝室长加1分,成员各加0.5分。

8.积极参与暑期社会实践等调研项目并公开发表宣传报道的,每篇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

9.所有在评奖评优年度收到通报批评者,评奖评优中扣1分。

二、实践活动(含文体竞赛)

1. 参加实践活动(含文体竞赛)加分标准如下:

国家级及以上:一等奖5分;二等奖(二、三名)4分;三等奖(四、五、六名)3分;优秀奖2分;

省部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二、三名)3分;三等奖(四、五、六名)2分;优秀奖1.5分;

校、市厅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二、三名)2分;三等奖(四、五、六名)1.5分;优秀奖0.5分;

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二、三名)1分;三等奖(四、五、六名)0.5分;

2.参加专业技能类赛事,如“研究生汉语教学微课大赛”、“汉语国际教育教学技能大赛”等实践比赛的加分标准参照1。参与以上赛事但未获奖者,加0.5分。

3.研究生职业规划大赛进入学校决赛但未获奖者,加0.5分。

4.参与学校、学院承办的大型赛事及学术会议志愿者工作,如“江苏省研究生汉语国际教学技能暨中华才艺大赛”、“中外研究生论坛”等志愿者工作,加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江苏大学文学院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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