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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关于本科生、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推荐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10-1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生、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做好校优秀本科学位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江苏大学 2021 届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江苏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办法》《<江苏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办法>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 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评选推荐实施办法

    1.学院的本科优秀毕业论文推荐评选工作应在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环节结束之后进行。

    2.每个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小组在答辩结束之后推荐出本组的院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每个小组可推荐一到两篇优秀论文,如有超出限额的论文需要推荐,须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附答辩小组全体教师签字。

    3.被推荐为优秀的本科毕业论文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总字数不少于10000字,查重文字复制比不高于10%。

    4.学院汇总各答辩组推荐的院级优秀毕业论文并组织专家进行逐一评分,结果提交院学位委员会作为评选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重要依据。

    5.组织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评分专家进行论文评价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专家组总人数不少于五人;评审专家拥有高级职称;当年自己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未参加评优。如本学院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不够,可外聘评审专家。

    6.院学位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评分意见对被推荐为院级优秀的本科毕业论文进行排序,结合该论文的学科创新价值、作者的科研成果及承担大创项目研究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最后根据教务处限定的推荐名额投票决定推荐为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的对象并进行排序,结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学术委员会成员的同意才能报送教务处。

    7.学院学位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8.本实施办法经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执行,如之后发生修订,结果需经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并公示后方可执行。

  2.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实施办法

    校优秀学位论文评审按学术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2个类别实行分类评审推荐。

    (一)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

    1.在学期间学术论文发表要求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在学期间除发表满足《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学术论文外,另至少增加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应正式发表),且本人为第一作者。

    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研究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前二名)或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视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发表学术论文等其他成果的认定同《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要求。

    2.学位论文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二:

  3. “盲审”成绩平均分高于85分,最低分不少于80分。

  4. 被半数以上的学位论文“盲审”评阅人推荐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5. 被答辩委员会推荐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3.若一级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类别当年没有学位论文符合参评条件,则根据《<江苏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办法>补充规定》有关规定,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1篇学位论文参加江苏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审。

    (二)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1.申报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经导师推荐后,由本人在学位论文送审申请提出前填写好“江苏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拟报申请表”(表格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由学院统一向研究生院申报备案。

    2.申报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必须于当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报批截止日期前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否则取消其本次优秀学位论文申报的资格。

    3.申报校优秀学位论文的论文“盲审”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实施。“盲审”结果及时反馈给学院。

    4.学院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校优秀学位论文申请人填写“江苏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并附发表学术论文、获奖等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学位论文一份,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5.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根据学校、学院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盲审”专家意见、答辩专家组意见,以及在学期间的学习情况、学术论文、学术奖项等相关成果以排序的方式进行审核评定,并将专家组评定意见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家组原则上由5位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申请人指导教师回避。

    6.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和专家组评定意见进行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得票数超过到会委员总数2/3者方为有效。对于符合参评条件的学位论文,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学院本年度上半年及上年度下半年学位论文总数的6%;若当年没有符合参评条件的学位论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推荐1篇学位论文参评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7.学院推荐的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向全院公示,公示期3天。若发现入选学位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学院提出异议。学院负责处理异议。公示期结束后,由学院将推荐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名单报研究生院。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公示后开始实施,由文学院负责解释。

    江苏大学文学院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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