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优秀生源报考我校研究生,资助和激励优秀研究生全身心投入到学习和科研工作中,根据《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录取的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等级、比例、标准及对象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获奖比例100%,其中申请一、二等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取得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奖励标准及对象为:
1.一等奖,30000元。奖励对象为来源于“985工程”高校的毕业生,或被录取为我校博士点学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的硕士点学科(药学、生物学)及ESI排名前1%主要贡献学科(化学)的推荐免试生。
2.二等奖,16000元。奖励对象为被录取为我校其它硕士点学科的推荐免试生,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
(1)来源于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最新年度《中国大学评价》前100强高校;
(2)研究生入学总成绩排名专业前10%。
3.三等奖,6000元。奖励对象为被录取的其他研究生。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奖励比例100%。奖励标准为:
1.一等奖,30000元。奖励对象为免试推荐、硕博连读生。
2.二等奖,12000元。奖励对象为被录取的其他研究生。
第三章 申请与发放
第五条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与发放程序如下:
1.研究生院在发放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将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通知研究生新生。
2.研究生新生在集中报到时,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各培养单位将申请汇总表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审核认定,对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及等级。
4.研究生院将获得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及奖励金额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将奖励金额划拨到获奖者个人账户。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细则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施行。
第七条 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江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奖励办法(试行)》(江大校〔2009〕2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