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江大校〔2018〕403号)、《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江大校〔2018〕40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 2019 年 9 月及以后入学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分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两类,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的奖励等级、奖励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以《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江大校〔2018〕403号)第二章、《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江大校〔2018〕401号)第二章为依据。
第三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总分(G)包括基本素质测(G1)、课程学习成绩测评(G2)、科研实践创新能力(G3)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力(G4)四部分。基本素质测评(G1)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力(G4)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研究生辅导员牵头负责;课程学习成绩测评(G2)和科研实践创新能力(G3)由研究生教育分管院长和研究生教育秘书牵头负责。
第四条 基本素质测评(G1)
基本素质测评分为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身心素质、行为举止四个方面(具体内容以《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江大校〔2018〕403号)第三章第九条为依据),采取民主评议和辅导员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计算公式:G1=G1′×60%+G1″×40%,其中,全班民主评议采用逐人评分制,满分 100 分,该生得分总和平均值为 G1′;辅导员根据该生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评分,满分 100 分,其评分结果为 G1″。
第五条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基本素质总评为不合格:1.基本素质测评四个组成部分中有两个及以上不合格者;2.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3.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4.无特殊原因而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5.参加学术讲座和科技活动次数未达到培养单位规定者;6.言行不当,给学校或集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7.在创新实践能力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者。8.在学生公寓各项检查评比中综合成绩低于 60 分者。
第六条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先进个人的评选:1.基本素质测评总分不合格者;2.课程学习成绩中有不及格者;3.未按学院要求完成学年内培养环节各项任务者。
第七条 课程学习成绩(G2)
G2为研究生第一学年内修学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计算公式为: G2 =
式中 Xi——参加测评的每门课程的折算成绩(将所有课程的最高分设定为90分,课程折算成绩=90*课程实际成绩/该门课程的最高分,采用百分制形式);
Yi ——相应课程的学分数;
n——参加测评的课程总门数。
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成绩换算标准为:优—90 分,良—80分,中—70 分,及格—60 分,不及格—50 分。经研究生院认定并按规定手续已办理课程“延考”者,“延考”课程不纳入计算。
第八条 科研实践创新能力(G3)
科研实践创新能力(G3)主要考核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创新实践赛事获奖成果。
科研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学期间所有通过自身努力发表的学术论文、申请授权的专利和参与的科研课题等科学研究,科研成果应符合《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江大校〔2016〕545 号)要求。创新实践赛事获奖是指研究生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学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的各类学术赛事活动并成功获奖。“文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和创新赛事成果加分表” 详见附表1。
第九条 社会实践活动能力(G4)
社会实践活动能力主要考核研究生积极参加社团组织或学校、班级的相关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等,并取得一定的成绩,经考核合格,给予相应加分。“文学院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加分表”详见附表2。
第十条 测评结果及其应用
(一)第一学年奖学金,研究生的测评总分(G)由基本素质测评得分(G1)、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得分(G2)和社会活动能力测评得分(G4)加权得出,计算公式为:G=(G1+ G4)×15%+G2×85%。
(二)第二学年、第三学年(仅博士生)奖学金和毕业奖学金,研究生的测评总分(G)由基本素质测评得分(G1)、科研实践创新能力测评得分(G3)和社会活动能力测评得分(G4)加权得出,计算公式为:G=(G1+ G4)×15%+100×85%*G3/ G3Max ,其中,G3Max为本学院参评的学术型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研究生G3的最高分值。
(三)研究生参评的科研成果、创新赛事成果等不累计加分,若次年同一科研成果获得了更高的分值,则统计时须减去上年度已获分值。第二学年奖学金参评的科研成果截止日期为评审当年的 8 月 31 日,毕业奖学金参评的科研成果截止日期为毕业当年的 5 月 31 日。国家奖学金以学业奖学金为基础,综合学生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力,由学院评审小组评出。
第十一条 学生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向学院反映。学生对处理意见仍持有异议的,可在处理后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研究生工作部提出复议。
第十二条 已获批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其在评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现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证书及奖金,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学生管理三个条线负责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学业奖学金评审事宜。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江大校〔2018〕403号)执行。
附件 1:
文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加分细则
科研能力以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来衡量,科研成果应符合《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要求,并采用加分办法分项累加,不设上限,具体如下:
一、发表学术论文(需提供期刊原件或用稿通知)
1. 在 CSSCI 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者,每篇加 6 分。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者,每篇加 3 分。在SCD/CASS(或可被检索的外文期刊)期刊上发表论文者,每篇加2分。普通期刊发表论文者,每篇加 1 分,累积不超过 2 分。其中,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分数减半计算。
2. 会议论文被正式检索后加分标准参照毕业发表论文的要求,原则上按照SCD期刊进行加分。
3. 所有科研成果必须江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术论文必须见刊或在线发表,研究生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作者。若录用并已交纳版面费(凭版面费发票),则分值为原分值*0.8,仅录用没有缴纳版面费者不计分 。
二、参与科研(需提供相应的申报书、结题证书、获奖证书原件)
1. 评奖评优年度参与科研立项工作,校科研立项获批加1.5 分,结题加 1.5 分,市厅级立项获批加 2分,结题加2分,省部级立项获批加 3 分,结题加 3 分。此项仅针对排名第一者。
2. 获得各类科研奖项的加分标准如下:
序号 |
级 别 |
分值(分/项) |
1 |
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六 |
100 |
2 |
国家级二等奖,排名第排名前三/四/五/六 |
80/40/20/10 |
3 |
国家级三等奖,排名第前三/四/五/六 |
60/30/15/8 |
4 |
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四/五/六 |
60/30/15/8 |
5 |
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三/四/五/六 |
30/15/10/5 |
6 |
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一/二/三/四名 |
15/10/5/3 |
7 |
市厅级一等奖,排名第一/二/三名 |
10/5/2 |
8 |
市厅级二等奖,排名第一/二/三名 |
6/4/2 |
9 |
市厅级三等奖,排名第一/二/三名 |
4/2/1 |
10 |
校级一等奖 |
3 |
11 |
校级二等奖 |
2 |
12 |
校级三等奖 |
1.5 |
13 |
出版英文专著,排名第(一/二/三)名 |
40/10/5 分/本 |
14 |
出版中文专著,排名第(一/二/三)名 |
20/5/2 分/本 |
3. 参与导师课题的需导师开具证明材料,并附参与材料证明(无参与材料证明不加分)。国家级课题每项加 0.8 分,省部级课题每项加 0.6 分,市厅级、校级课题每项加 0.5 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2 分。
三、参与实践创新赛事(需提供相应的申报书、获奖证书原件)
1. 参加实践创新赛事加分标准如下:
序号 |
赛事级别 |
排名第(一/二/三/参与)名的分值(分/项) |
一等奖/金奖 |
二等奖/银奖 |
三等奖/铜奖 |
1 |
国家级 |
20/15/10/5 |
15/8/4/2 |
10/5/2/1 |
2 |
省级/全国性行业 |
15/8/4/2 |
10/5/2/1 |
5/3/1.5/1 |
3 |
校级 |
5/3/1.5/1 |
3/1.5/0.8/0.5 |
2/1/0.5/0.2 |
4 |
院级 |
2 |
1 |
0.5 |
注:国家级赛事是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十大赛事;省级赛事是指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办的十大研究生赛事;其他国际型赛事和全国性行业赛事等须经研工部提前认定并备案;校级的创新实践赛事活动由研工部在活动开展前确定赛事性质;如省级、国家级赛事存在特等奖的,特等奖的分值= 一等奖的分值*1.5;同一项赛事同时获得多项级别的奖项,以赛事最高等级的获奖为准,分值不累加。
2. 参加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赛事,如“星光杯”、“挑战杯”、“互联网+”、“节能减排”等创新创业类大赛的加分标准参照1。
3. 参加中外研究生学术论坛等学术科研活动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1;中外研究生论坛摘要投稿而未获奖者加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