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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中秋、国庆期间廉洁纪律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8-09-21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

中秋、国庆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具体落实校纪委《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廉洁纪律的通知》要求,确保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风清气正,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就我院在节日期间深化作风建设,落实廉洁纪律作出如下规定。

一、认真学习文件

学院每一位教职员工要认真学习校纪委《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廉洁纪律的通知》,对校纪委做出的“八个严禁”要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不碰红线。

二、严格执行文件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既要带头遵章守纪,做到廉洁自律,又要扛起政治责任,认真履行教育和监管责任。各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好所在支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结合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及时向所在支部教职员工发信号、打招呼,将廉洁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

三、严肃执纪问责

学院党委将按照校党委、校纪委的相关要求,紧盯主体责任落实、紧盯“关键少数”,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从严执纪,发现一起、上报一起,不搞例外,强化追究问责。

四、强化监督举报

学院专门设立纪检委员监督举报邮箱和电话,接受全院师生员工监督。

监督举报邮箱:zzlhz@ujs.edu.com

监督举报电话:13775368070

中共江苏大学文学院委员会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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